審計署: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4111萬被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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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9:28 華夏時報 | ||||||||
本報綜合報道昨天,國家審計署公布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結果。審計發現救災資金不到位、部分受災縣搭救災便車虛報重建項目獲取救災款項等問題比較嚴重。發現5大問題據悉,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審計署對2003年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各級救災資金進行了審計。 據統計,云南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兩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災資金36662萬元。審計發
虛報項目,借賑災謀私審計抽查發現,大姚、賓川、元謀、祥云、姚安、永仁等縣將震前不曾有或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項目,作為災后重建項目上報的有21項,共取得資金668萬元,將可修復項目作為重建項目上報的有4項,取得資金200萬元。如大姚縣人民法院辦公樓震前已經縣政府批準建設,“7.21”地震后該縣又將法院辦公樓作為重建項目上報并取得重建資金200萬元;姚安縣衛生局前場衛生院3層綜合樓于2003年6月完工,“7.21”地震發生后,姚安縣衛生局又作為新建項目上報,獲得重建資金20萬元。 大姚縣曇華鄉副鄉長李某通過虛報災情,為其4戶親屬爭取了兩戶自建房補助資金和3套高標準統建點住房,總計20余萬元。大姚縣鐵鎖鄉原民政助理員李某,自2004年1月至4月審計時,私自占用救災資金2.95萬元。 云南已整改審計署對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審計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關州縣高度重視,迅速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使用安排中的違規問題已基本得到糾正。同時,楚雄州還追究了48人的責任,其中縣級領導9人寫出書面檢查,28名黨政干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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