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起訴“黑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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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1日 08:4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讀者趙先生來電說:我數月前參加了一個所謂的股民培訓班,講課的老師是位小有名氣的“股評家”,講課期間他向我們推薦了一只股票,說根據他的分析和經驗這只股票他“很有把握”能漲至少50%以上,并暗示他有消息來源。可我買進以后,這只股票卻使我二個月間損失了30%。后有朋友告訴我,這“股評家”肯定是“托兒”,他和某營業部大戶室幾個大戶很熟,有一陣他到處都在宣傳這只股票,你肯定是“中招”了。朋友還說我:“股評家的話你能信嗎?他們的話能信,他們不早就發財了?誰還會告訴你。”我白白損失數萬元錢, 律師莫及答:對于可不可以起訴“黑嘴”的問題,這里首先回答,當然可以,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只要和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管轄權的受訴法院就得受理你的起訴。但是,問題在于你的勝算有多大?你的起訴即便被受理了,也可能被駁回,更遑論勝算了。就是說,你的訴請要有事實的支持、法律的依據,否則,勸你別動這個念頭。 那么,什么樣的訴請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你訴請的須是可訴的事,即它是實際發生的事實,并且它是特定法律調節的事實。假如此事本是道德調節的事,你卻訴諸法律,或雖違法但法律規定只需負行政責任,你卻訴請于民事責任,那肯定是不行的。那么,什么樣的證券投資咨詢行為是可訴的呢?根據我國現有的法規,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是可訴的。你要首先判斷你訴訟的事是否屬此列,不是的話,那真是一點把握都沒有。 其次,你必須受到了損害。民事責任屬補償性的,沒有損害后果,即使對方有過錯,你也不能訴他。這里就是,你的證券投資遭受了損失。 再次,你的損失是由對方的過錯行為引起的,即事實行為和損害后果須存在因果關系。這里就是,你的損失一定要是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引起的。 具備這三條,你就可以起訴了。你勝算的大小,取決于你對證據掌握的程度。舉證,恰恰就是此類案件的關鍵所在,股民打此類官司,難也難在這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要訴“黑嘴”,你就要證明他在說假話呀,就要證明他在惡意欺騙你、誤導你。沒有證據,就無從將它和正常的認識錯誤、判斷失誤區別開來,而后者,通常認為是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到趙先生一案,他就得證明,那名股評家確是在做“托兒”,他是在配合莊家做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否則,趙先生難有勝算。 這里還需要指出的是,證券分析師等如與上市公司聯手進行虛假陳述,則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1.9司法解釋,即要遵循有關行政處罰或刑事裁判前置程序、有關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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