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規則》之(五十六)--股市職業操盤手自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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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1日 10:50 北京現代商報 | ||
筆者:怎么個托管法? 被訪者:有的托管人可以把國債套現,上市公司就把那些“閑錢”買成國債,然后再給托管人一份授權委托書,合理合法。托管人拿到委托書以后,把國債套現的錢去炒股賺錢,錢生錢嘛。再有便是直接拿現錢交給托管人炒股。 筆者:托管人掌握著上市公司大量的資金,會不會間接控制上市公司呢? 被訪者:準確地說,受托方拿著上市公司的錢,炒著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上市公司出消息配合時,一般來講上市公司輕易不敢拒絕,否則還想不想把錢安全地收回來?等炒完股分完錢,雙方握握手,這單做完了,下一單再說下一單的啦! 筆者: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不就成了牽線木偶了? 被訪者:錢到手之前,是受托管人求上市公司,一旦錢到手之后,就是上市公司聽受托管人的。有題材就給題材,沒題材就挖題材,實在沒有就裝題材。 筆者:上市公司的“閑錢”就那么好拿嗎? 被訪者:有交情,有回扣,什么事情都好辦。 筆者:回扣的錢怎么做賬呢? 被訪者:這容易解決,受托管人一般都會成立一個風險投資或者咨詢類的中介公司。這些公司一般租上個兩室一廳的房子,別小看這些小公司,沒準握有幾個億的資金。通過該類公司,上市公司的老總便可正大光明地將現金裝入口袋里,不需要留下任何證據。 筆者:要是中間配合不默契,比方說該出消息時不給出? 被訪者:一般情況下不會,所有人的利益都拴在一起,沒有那么不懂事的。 定理三: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投向,依據的是路徑最短和操作最簡易原則: 募集資金—購買國債—由委托人在銀行抵押—變現—二級市場炒股—雙方分享利潤; 募集資金—直接給托管人—二級市場炒股—雙方分享利潤。 定理四:由于募集資金流向二級市場炒股獲利的大門并不堅固,所以這個通道必然會被冒險者、心存僥幸者、更多地是被合謀群體打開。 筆者:據說巨額資金托管人融資炒股來源的構成比例里,銀行資金20%左右,從上市公司拉資金是60%至80%左右,社會閑散資金只有10 %至20%左右。為什么巨額資金托管人的融資構成是中間大、兩頭小? 被訪者:因為上市公司的錢最多,這是股民的錢和國家的錢,好用。銀行的錢用起來太麻煩,其他閑散資金拉起來比較麻煩,又沒多少。(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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