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葉永春
有人說,中國的官里面證監會主席這個官最難當。此話不無道理。
參與股市的有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券商;流通股持有者,非流通股持有者等。他們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利益,既統一,又矛盾,利益關系
錯綜復雜,一碗水端得平么?稍有不慎,不是得罪張三,就是得罪李四。
潮起潮落,股市開著總會有漲有跌,股市跌有人罵,股市漲也會有人罵,總是有人賺錢有人賠,有人歡喜有人愁。“剪不斷,理還亂”,干預多了有人罵,干預少了也會有人罵,吃力難討好,招罵處不少。“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老路還走得下去嗎?痛定思痛……
中國股市發展至今,何去何從,眾說紛紜,只有從理論上加以澄清,才有可能引導股市健康發展。比如,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對本國的國民,只有首先承認黑人與白人的人權平等,才有可能制定出公平的法律;不承認黑人與白人的人權平等,制定出的法律會公平嗎?回到中國股市,要搞法治,不搞人治,只有首先承認參與各方的權利平等,才有可能制定出公平的規則,才能要求“規則面前人人平等”;不承認參與各方的權利平等,制定出的規則會公平嗎?這是第一條。第二條,公平公正的具體尺度呢?“風險與利益成正比”,不管對哪一方皆一視同仁,“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如果我是證監會主席,在對待“與國際接軌”問題上,我不會犯傻。你那個市場的市盈率是20倍,我這個市場的市盈率就非得也是20倍?接軌是手段,不是目的;需要的是借鑒,不是照搬照抄;有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重溫“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這些至理名言。什么價算泡沫?什么價不算泡沫?多少個泡沫算合理?多少個泡沫算不合理?這些問題讓經濟學家去討論吧,有這個精力,還不如坐下來研究:已有的規則,對照市場公信原則,哪些符合的要堅持,哪些不符合的要糾正。要出臺新的規則也是這個原則:“參與各方權利平等”、“風險與利益成正比”。既不會提“重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也不會提“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不搞政策傾斜。你要追求一定的利益,就得承擔相應的風險,“天上不會掉餡餅”。取信于民,讓參與各方形成共識:在這個市場里,盡可放心的不是包賺不賠,而是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如此,市場自然會做大,“有所為,有所不為”,達到“無為而治”。
如果我是證監會主席,在對待“國有股減持”問題上,我不會迷惑。拿“參與各方權利平等”,“風險與利益成正比”的原則來衡量,一衡量不就清楚了。那如何解決社保基金缺口與一股獨大問題呢?思路開闊些,辦法總比困難多。來個拋磚引玉:另外成立個國有股、法人股交易市場如何?具體規則:交易的計量單位一手不是一百股,而是一萬股或十萬股,提高參與者門檻,同時也可考慮對外資開放;交易的價格不設漲停限制,由市場決定價格,同時T+1可改為T+5或T+10;交易的方式為分輪掛牌制:賣方公開掛出最低賣價與相應股數,買方各自不公開輸入擬買股數與價格,開牌時間一到,電腦按買價從高到低、賣價從低到高順序自動撮合成交,并報出平均成交價與成交股數。從掛牌到開牌為一輪交易,時間可定為半小時或一小時,一個交易日可有幾輪;不設分批上市額度,可上市交易的股數,就是上市公司的全部國有股與法人股,由擁有者自主決定上市數量……總的思路是:既要同股同權,又要尊重歷史;既要解決社保基金缺口與一股獨大問題,又要體現“參與各方權利平等”與“風險與利益成正比”的市場公信原則,以尋求共贏局面。
如果我是證監會主席,在對待“增發”問題上,我不會糊涂。你可以通過配股來融資,為什么要改為增發來融資?必須融資而又達不到配股標準的,你可向銀行貸款嘛,或者搞資產重組嘛,辦法多得很,為什么非要搞增發?你這樣做,風險與利益成正比嗎?對參與股市的其他方意味著平等嗎?……取消增發,是會削減證監會不少權力,但有這個權力,說情的、施壓的會門庭若市。出于公心,要這個權力干什么?不要也罷。
如果我是證監會主席,在各種壓力面前,我不會退縮。在職權范圍內,“武死戰”:你作假蒙過了,可得利幾百萬、幾千萬;抓住了,只罰個幾萬、幾十萬,風險與利益成正比嗎?!……在職權范圍外,“文死諫”:證監會不是慈善會,市場公信基石不能動搖!中國股市要長治久安,必須堅定地維護市場公信原則;維護市場公信原則,實質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萬一哪天本人竭盡心血也做不到這點,很簡單:“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如果我是證監會主席……好了,不要當真了,你這輩子是沒資格當這個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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