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舉手”制度,即機構要向交易所遞交自律承諾書。據報道,證監會改革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審核制度,3月起醞釀推行“好人舉手”制度,已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截止到10月20日,共有22家證券公司、13家信托公司、12家實業公司向交易所遞交自律承諾書,目前為止經檢查尚未發現這些機構在交易活動中有重大違規行為。
“好人一生平安”,舉手一聲祝福,換來一生平安,多好!問題是舉手的都是好人嗎
?去年的“基金黑幕”歷歷在目,當《財經》報道基金的重重黑幕,十大基金不就聯合“舉手”,發布公告宣言自己清白,還要告《財經》嗎?——你有舉手權,并不能代表你就是好人。
今年9月初,《財經時報》報道了“亞華種業黑幕暴棚”,亞華種業不就“舉手”澄清:系二股東單位南山牧場個別工作人員盜用單位名義,向上級國家機關遞送所謂“舉報材料”,并稱其“所反映公司多個主要問題均嚴重失實”。10月底,《上海證券報》再度報道“亞華種業到底有多少謎”,并發現亞華種業的疑問似乎還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的新問題、新疑團……次日亞華種業再次澄清質疑——“好人”為什么總被懷疑?
自古以來,并不是自律就能使好人不學壞了。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兼律師吳偉光在“中國—歐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中,赴歐洲學習考察,課堂上提出一個問題:“為什么丹麥近200年來竟沒發現一起法官和檢察官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的事件?”老師回答:“第一是我們的新聞監督有力,你一旦出問題新聞會馬上曝光,不可能掩蓋得住;第二我們沒有這個傳統……”前者很容易理解,后者卻出乎意料,令吳偉光難以接受。他當即反問:“好像腐敗是我們國家的一個傳統?”課堂上頓時陷入沉默。吳偉光不服氣,老師也一時語塞。是的,只有法律的完善,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使人人忘而生畏,久之也就習慣成自然,形成遵紀守法的傳統與環境。
至于其他沒舉手的就是壞人嗎?這里不說還有其他沒有舉手的機構,就說中小投資者,他們平時一慣只有舉腳的權力,算壞人不?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人。其實“好人”制度就如馳名商標,其信譽更有一個生命周期,且信用度如何還得看市場接受與認可情況,并非你自己說是名牌便是名牌,說自己是好人便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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