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票暫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6條的規定,對本公司作出了《關于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04]8號)。根據該決定,本公司股票(種類:A股 證券代碼:000765 證券簡稱:*ST華信)自2004年3月22日起暫停上市。
本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摘要已于2004年3月9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公告。2003年公司主營業務繼續全面收縮,商業持續不景氣,已基本停止了經營,房地產業沒有新的項目開發,IT銷售嚴重滑坡;費用大幅增加,公司銀行借款全部逾期,財務費用居高不下,在建工程長時間停建,減值計提加大。上述情況致使公司2003年虧損。
公司董事會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立足公司實際,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經營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困難提出了如下解決措施:
1、積極與各債權人接觸,爭取減免公司各項債務,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
2、加大資產重組力度,剝離不良資產,優化資產結構,夯實公司現有資產。
3、深化人事改革,積極尋找多種渠道安置冗員,提高勞動效率,降低人員費用開支。
公司將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爭取2004年度中期扭虧和全年盈利,爭取公司股票恢復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修訂稿)第二節的有關規定,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如符合下列條件,本公司可以在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披露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
(二)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修訂稿)第三節的有關規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股票上市,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但未在披露后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后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
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本公司將繼續履行有關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公司義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資者咨詢方式為:
聯 系 人:陳志剛
聯系電話:027-83661352
特此公告
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4年3月19日
摘自2004.3.19《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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