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宏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現將本公司近期涉訴事項公告如下:
一、因本公司1998年9月為華星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向中國銀行貸款人民幣3700萬元提供擔保(見2000年6月26日《證券時報》),該貸款已逾期未能償還,中國銀行于2002年7月2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華星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3,777,119.78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2002年6月21日的利息8,572,322.64元人民幣,2002年6月21日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計算;
2、本公司對擔保貸款本息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華星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擔。
二、因本公司1998年12月為中國華通物產集團公司向中國銀行貸款人民幣3700萬元提供擔保(見2000年6月26日《證券時報》),該貸款已逾期未能償還,中國銀行于2002年7月2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中國華通物產集團公司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6,996,877.01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2002年6月21日的利息9,442,673.05元人民幣,2002年6月21日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另行計算;
2、本公司對擔保貸款本息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3、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由中國華通物產集團公司和本公司共同承擔。
三、本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汕頭支行的借款糾紛案(詳見2002年4月24日《證券時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8月16日作出(2002)汕中法經一初字第64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本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付還中國光大銀行汕頭支行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罰、復息,案件受理費61,371元由本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汕頭宏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2年8月31日
摘自2002.8.31《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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