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0700):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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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8月24日 23:30 新浪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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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同仁律師事務所關于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2000年修
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江蘇同仁律師事務所受貴公司董
事會的委托,指派本證券執業律師出席貴公司二00一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就本次股東
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
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本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審查,查閱了相關
會議文件,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律師同意將本次法律意見書隨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并公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
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
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 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貴公司已于2001年7月24日在《證券時報》上刊登了召開二00一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內公告了本次大會的時間、地點、會議議程、出席對象及出席會議登記
辦法等相關事項。
本次大會于2001年8月24日如期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其他事項與前述通知披
露一致。
本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 于股東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經查驗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與會人員的身份證明、持股憑證和授權委托證書,本律師認
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
三、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就會議公告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書面方式逐項予以投票
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本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過程、表決權的行使及計票、監票的程序均符合《公
司章程》的規定。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 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朱增進
二00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同仁律師 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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