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轉發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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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9日 11:35 世華財訊 | |||||||||
6月28日,鄭商所向各會員單位、指定棉花交割倉庫,轉發了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 據期貨日報6月29日消息,28日,鄭商所向各會員單位、指定棉花交割倉庫轉發了中國纖維檢驗局6月26日發布實施的《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28條,分別就期貨交割棉質量和數量的公證檢驗流程、中國纖維檢驗局及地方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承檢機構)的職責范圍、倉庫在進行公證檢驗時需配合的工作、《公證檢驗證書》的流轉程序,以及倉庫或貨主對交割棉入庫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流程等作了詳細規定。 以下是《實施辦法》全文: 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維護棉花市場秩序,完善棉花公證檢驗制度,保證期貨交割棉花(以下簡稱交割棉)的質量和數量,根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交割棉質量和數量的公證檢驗按本辦法執行。 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標準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交割棉的公證檢驗,并出具《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證書》(以下簡稱《公證檢驗證書》)。 第三條 中國纖維檢驗局(以下簡稱中纖局)負責交割棉公證檢驗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復檢工作。 地方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具體承擔公證檢驗任務。 第四條 承檢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并經中纖局認可后方可承擔交割棉公證檢驗工作: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市)級及以上專業纖維檢驗機構。 (二)具有滿足公證檢驗工作要求的檢驗技術人員,其中技術負責和關鍵崗位技術人員應具有棉花質量檢驗師資格證書。 (三)具有滿足公證檢驗要求的檢驗設施、儀器設備、交通及通訊條件,并達到國家規定的實驗室基本條件。 第五條 承檢機構工作職責: (一)在接到中纖局下達的交割棉公證檢驗任務后,負責與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棉花指定交割倉庫(以下簡稱倉庫)進行業務銜接。 (二)負責完成衡重、抽樣、回潮率檢驗、含雜率檢驗、核實件數等現場公證檢驗工作。 (三)負責完成品級、長度、馬克隆值、異性纖維等在承檢機構實驗室進行的公證檢驗項目。 (四)出具《公證檢驗證書》。 第六條 倉庫在簽發《入庫通知單》之日起二十四小時(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內向鄭商所申請報驗,鄭商所在接到倉庫申請報驗之日起四十八小時內向中纖局報驗。報驗須填寫《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申報單》。 倉庫對同一貨主一日內進庫的多個批次棉花用一個報驗號集中報驗,每批重量應與交割單位基本一致。同一倉庫一日內報驗的總量不能超過該倉庫最大日裝卸能力。 第七條 中纖局自接到《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申報單》之日起四十八小時內,向具體承檢機構下達《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任務書》。承檢機構接到《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任務書》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與倉庫聯系。 第八條 倉庫應保持與貨主及承檢機構隨時聯系,得知棉花到達倉庫的具體時間后,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承檢機構,并提前做好配合公證檢驗的準備工作,以保證入庫棉花在卸車、碼放過程中進行現場公證檢驗。 第九條 承檢機構接到貨物抵達的具體時間后,應提前到達現場,做好公證檢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因故不能提前到達時,應說明理由,并應在貨物抵達倉庫的1小時內到倉庫進行現場公證檢驗。 第十條 承檢機構入庫進行公證檢驗時,倉庫應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供現場公證檢驗運作場地; (二)準備好計量檢定合格的衡重器材和原棉雜質分析儀; (三)安排好能夠滿足現場公證檢驗工作進度要求的搬倒人員; (四)負責扦樣棉包的回包整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劉新朋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