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有效的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防止金融風險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2日 09:46 證券時報 | |||||||||
投資者保護基金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普遍的做法是,期貨監管當局強制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繳付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將成為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貨公司無力兌付投資者保證金,將由基金出面支付投資者全部或部分。設計有效的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不僅有利于保護中小期貨投資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期貨經紀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防止金融風險擴散,是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一般建立這個基金的直接契機是,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市場機制復雜性、
建立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關鍵是該基金的資金來源問題。從目前中國期貨業的現狀來看,期貨公司盈利來源單一、底子薄,因此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初始資金來源當主要依靠交易所劃轉部分風險基金余額和財政部分撥款完成;后續資金來源可主要依靠期貨公司繳納會費和交易所風險基金的持續劃轉。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具有公共產品的色彩,具有很強的金融安全外部性,這是財政一次性撥付一定額度鋪底資金的理由。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也是期貨交易所風險基金的應有責任之一,投資者保護基金分擔了期貨交易所的風險責任,因此交易所的風險基金也應該進行相應部分的轉移。特別是,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初始資金主要來源可主要考慮對交易所風險基金余額進行部分劃轉,余額一次性劃轉的部分代表了對歷史投資者風險補償的準備。《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9)第四章期貨交易基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基金!笨梢哉J為,建立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是“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基金”的方式之一。同時,《期貨交易所暫行管理辦法》(2002)第五章基本業務規則第四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手續費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所業務規模、發展計劃以及潛在的風險決定風險準備金的規模。”此規則為實現從交易所劃轉風險基金提供了一定的依據。期貨公司主要承擔保護基金的后續資金主要來源。對投資者保護基金這一制度的主要擔心是道德風險,即有了投資者保護基金“兜底”,可能讓期貨公司放松風險管理,反而加大了期貨市場風險隱患。因此,各期貨公司繳納的基金會費不應該是相同比例,而應該基于期貨公司的風險差異程度體現出費率累進的特點,從而使得會費繳納體系具有一定的激勵機制,避免道德風險出現。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確立一套標準,評價期貨公司的經營狀況,特別是經營風險。 目前,建立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重要性正在為市場各方所認識,廓清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若干模式方向,已顯得極為必要。從發起機構來看,未來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模式可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期貨業協會主導模式,即由期貨業協會作為發起機構成立獨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由其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另一種是交易所主導模式,即由三家交易所共同發起成立獨立的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并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從避免監管和運營角色互相沖突的角度分析,由期貨業協會發起和組建這個公司似乎更為理想。從籌措基金資金來源可能涉及期貨相關法規修改的全局復雜性、保險需要的分散性和基金運作的規模效應考慮,則建議設立全國性的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運用模式主要取決于投資允許的范圍和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規模。就投資范圍而言,當主要限于低風險投資工具,包括協議存款、央行票據、國債逆回購、國債和貨幣市場基金,也可以適當考慮以一定比例投資于藍籌股票、高等級企業債券或相應的股票、債券型基金。就投資方式來說,對于低風險的金融工具可自主投資,企業債、股票可選擇委托管理;鹨幠]^大時,采取自主投資比較經濟?紤]到初始階段基金的規模有限性、金融市場未來發展的復雜性和資產管理公司的專業化效率,宜主要采取委托管理。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建立提高了社會公眾對期貨公司的信心,但同時也給期貨公司提供了過度承擔風險、投資者放松對期貨公司監督的激勵,因此應制定嚴格的賠付條件和賠償程序并限制最高賠償數額。在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并不是無條件地補償任何客戶,而是一般對“系統性破產”———因市場經營性風險而破產的公司的客戶,主要是對中小客戶給予一定補償。其用意在于啟動了一個讓投資者清醒認識到自己要承擔投資風險的機制,明確了要保護的是合規合法經營的期貨經紀公司面臨的系統性市場風險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就我國期貨業的情況來看,建立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訴求可能不會如此單一,更可能是一個純粹的期貨公司破產基金,那么如何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分類,設計不同的賠償計劃就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廣發期貨 田曉軍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