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面整頓企業抵押貸款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26日 09:02 中新社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中國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批準,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中國人
民銀行近日發出《關于整頓企業抵押貸款收費的通知》,對企業抵押貸款收費進行全面整頓。
目前,中國企業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收費項目多、收費標準高,一些政府部門重復收費、亂收費,一些中介機
構借助行政權力強行服務并收費的問題十分突出。例如,四川某絲綢集團公司在辦理一千九百六十四萬元人民幣貸款的抵押手
續時共交納土地評估費、房屋評估費、鑒證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工本費等各項費用十一萬元,相當于貸款額的千分之五
點六;廣西某企業用房地產作抵押物申請辦理二百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在辦理土地登記時,被有關部門要求兩次重復評估、登
記和確認,前后花費了七個月時間。
針對抵押貸款存在的問題,《通知》明令取消了政府有關部門收取的驗證費、查檔費、建檔費、現場勘察費、過
期保管費、注銷費、管理費、審查費、確認費等收費項目。
《通知》強調,企業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除為保證貸款資金安全所必須履行的法定登記外,任何部門、單位都
不得強制實施服務及收費,不得強迫企業到指定的機構接受服務及收費。《通知》加強了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明確規定,辦理
抵押貸款需要進行評估、公證和鑒證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公證
、鑒證,并適當降低了有關收費標準。
《通知》對企業抵押貸款相關政策界限作了進一步明確。《通知》規定,對貸款抵押物進行評估,須以與貸款規
模相適應的有效抵押物的評估金額為基數計取費用,不得采取擴大評估標的范圍或虛高估價的方式多收費;抵押物的抵押權益
登記有效期限應與貸款期限相一致,在貸款期限內,評估、公證、鑒證機構不得再重復進行評估、公證、鑒證并收費;企業抵
押權益登記期滿,繼續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請抵押貸款續期的,除工本費外,不再收取抵押物登記費;委托前次評估機構和公證
機構再次進行評估和公證的,其收費標準應在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內計收。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于近期對本地區企業抵押貸款收費進行一次
全面整頓,各級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事機構要組織力量做好檢查工作,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對違反通知規定的收費行為
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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