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繳納稅款保證金有新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18日 08:01 和訊中金網
從現在起,經過確認的有關金融機構或法人,均可為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提供擔保,加工貿易企業可以擔保形式繳納
稅款保證金。這是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最近聯合出臺的規定。
據《證券時報》報道,按照規定,擔保機構經自行評估,可以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
金等多種形式為其出具海關認可的稅款保付保函。海關即視同企業已足額繳納保證金,為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合同備案手續。目
前,海關總署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已確認中國銀行為加工貿易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
自去年10月以來,我國加工貿易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有關人士稱,以擔保形式繳納稅款保證金將大大減輕有
關加工貿易企業繳納稅款保證金的負擔,促進我國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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