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14日 08:02 上海證券報
為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主席馬永偉日
前發布1號主席令,頒布《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兑幎ā穼ΡkU機構的設置、保險經營行為、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資金的
運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及再保險業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規定》要求,設立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必須符合中國保監會提出的要求并經批準,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
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專門的客戶服務機構或咨詢投訴部門,公開投訴電話。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遵守《公司法》及國家證券監管有關規定。
《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依法開展業務,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保險代理人為其展業,不
得接受未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保險經紀人介紹的業務。保險公司不得利用政府部門、其他國家權力機關、壟斷性行業、部門或
企業,非法排擠、阻礙其他保險公司正常開展保險業務。
《規定》要求,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由中國保監會制定和修訂,保險公司擬定的其他險種的保險
條款和費率,應由總公司報中國保監會備案,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規定》要求,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除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公
司的資本金、公積金、各項保險責任準備金,應當在中國境內運用。
(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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