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國家出臺鼓勵高科技產業化五條稅收優惠政策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1月23日 09:01 和訊中金網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自行開發軟件產品、技術轉讓、科研資助、高科技產品有關的進出口和科
研機構轉制等5個方面規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通知指出,對企業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后,實際稅
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
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對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
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省級科技主管
部門認定和省級稅務機關核準,免征營業稅。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在報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和
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免征營業稅。
對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企業所屬或投資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
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通知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這些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
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提供資助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
的稅務處理辦法,在資助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通知重申,對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
配套件、備件,除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
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出口產品,在產品出口后,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凡
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可按征稅率退稅。
通知最后指出,對中央直屬以及省、地(市)所屬的科研機構轉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的5年內,免
征企業所得稅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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