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張佑才就修訂《會計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1月2日 08:08 上海證券報
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
簡稱《會計法》)。在《會計法》修訂發布之際,財政部副部長張佑才回答了記者的有關問題。
問:1993年,我國對《會計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請您談談為什么今年要再次修訂《會計法》?
答:修訂《會計法》的主要目的是完善會計法律制度,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職能作用的發揮。《會計法》自
實施以來,對規范和加強會計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會計工作所面臨
的社會經濟環境與1993年修訂《會計法》時相比,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會計業務處理日趨復雜
,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等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效、范圍、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必
須對規范會計工作的《會計法》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同時,會計工作在發展中也面臨一些問題,如由于法制觀念淡薄和
監督機制不健全,一些單位賬外設賬、假造信息,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這些問題的
有效解決,也需要依靠更為健全的法律保障。
問:修訂后的《會計法》體現了哪些基本精神?
答:修訂后的《會計法》,集中體現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會計的基本職
能,是通過有效的核算和監督,提供會計信息,為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以有政府部門改善經營管理、評價財務狀況、作出
投資決策提供信息服務。規范會計行為、依法防范、制止、打擊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等違法行為,是保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客觀要求。所以,在修訂《會計法》中,突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宗旨,修訂的全
部內容也都是圍繞如何實現這一宗旨而進行的。
問:為什么《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會計責任主體?
答:單位負責人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負責。《會計法》規定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這是此次修訂《會計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原來規定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是會計責任主體,要求大家都負責
,結果往往造成無人負責。從實際情況看,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等違法行為多是在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進行的。明確
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抓住了矛盾的關鍵,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造假賬屢禁不止的問題。
問:《會計法》對會計記賬規則作了哪些完善性修訂?
答:健全和完善會計記賬規則,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會計法》修訂的重點。
除對依法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規定外,修訂后的《會計法》還增加
了以下內容:一是對公司、企業如何確認、計量和記錄會計基本要素作出了規定;二是對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
項的披露要求作出了規定;三是對選用會計處理方法、使用會計記錄文字作出了規定;四是對虛擬經濟業務事項、賬外設賬、
隨意改變會計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等常見的做假賬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問:《會計法》對會計監督問題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對《會計法》中關于會計監督問題的修訂,主要是立足于建立健全會計監督體系。這一體系包括單位內部監
督、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對于單位內部監督,《會計法》突出了內部控制的要求,體現了單位負責人對法律負責、單位其他
人員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的基本精神,這與原來規定會計人員代表國家監督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做法有明顯不同。這樣修訂的目
的是要強化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符合我國實際情況和通行的國際慣例。對于社會監督,《會計法》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
和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進行再監督的內容,以保證會計中介機構有效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于國家監督,《會計法》明確了
財政部門為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并對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會計資料的職責權限作出了規定,既強
化了國家監督的力度,也避免了權責交叉、重復查賬。
問:《會計法》的規定非常嚴格,如果違反規定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答: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的重要保證,也是《會計法》修訂的重要方面。修訂后的《
會計法》具體列舉了各種違法會計行為,強化了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懲治力度,并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包括:對違法
單位予以通報、處以罰款;對違法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違法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
政處分;對違法的會計人員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同時,對觸犯刑律的會計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了解,全國人大
常委會尚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中,將增加打擊會計犯罪的相應條款。
問:修訂后的《會計法》為什么在明年7月1日才實施?
答:《會計法》涉及面很廣,技術性也較強,特別是修訂后的內容變化較大,在實施前后都需要做大量工作。比
如,要讓會計工作相關人員充分了解、掌握《會計法》中諸多重大修訂內容,必須有一個宣傳、解釋時間;再比如,《會計法
》授權財政部制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并要求與《會計法》同步實施,要在較短時間內將1200萬會計人員都納
入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范圍,工作量巨大。為保證修訂后《會計法》的有效實施,應當有一定時間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財政部作
為全國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目前正在抓緊進行宣傳培訓、制定配套規章、落實監督檢查職責等各項工作,以保證《會計法》
各項規定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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