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單位為啥不賣公房?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10日 09:11 搜房網
從今年4月1日起,城近郊區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成本價由每建筑平方米1485元調為1640元;居民現住公房
的租金將由每建筑平方米1.10元漲至3.05元。也就是說,居民如果在4月1日之前不把現住公房買下來,以后無論是
買是租,都將有一筆比現在多不少的開支。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公房包括:1、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住
房;2、危險房、簡易房、嚴重損壞房和違章建筑;3、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4、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醫
院內與單位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等。除此以外,只要承租人提出購房申請,所有可售公房的產權單位都應出售承租人租住的公
房。但據記者了解,本市還有部分單位以各種理由拒絕售房。
理由一:住戶欠繳供暖費
一位劉先生曾向本報來電反映,他現住的公房是原來單位分的。1996年調離后,供暖費由現單位負責交納。聽說
公房的成本價要上調,他向原單位提出購房申請,但原單位答復,他現在所在單位還欠著兩年的供暖費沒交,只有單位或本人
把供暖費補齊,才能把房賣給他。
理由二:產權關系不明晰
由于歷史的原因,特別是近幾年單位改制的增多,原本是一個單位的居民樓,現在歸多個單位所有,產權是哪個單位
的,遲遲不確定。按(99)京房改辦字第129號文件,在可售公房中,凡產權有爭議或產權證件不齊全的,可由爭議雙方
或房屋分配單位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具書面具結保證,經房改部門批準后向職工個人出售,并按規定辦理職
工購房手續。售房單位按規定從售房款中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售房款余額專戶封存,待產權關系明
晰后轉至產權單位。但一些產權單位并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產權關系不明晰的一律不賣。
理由三:單位沒有大產權證
產權單位售房給居民,實質是把產權單位的房屋產權分解到每戶居民身上,可一些單位的房屋有的是違章建筑,有的
是向五證不全的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再分給職工的等,單位本身就沒有拿到產權證,也就無法把房屋出售給居民了。另外,還
有一些單位,房屋是合法建設的,可以拿到產權證,目前正在向區(縣)房地局申請辦理。如果是這種情況,一方面,單位可
以持有關資料到區(縣)房地局申請辦理,拿到大產權后再向居民出售;另一方面,居民也可持有關資料和單位同意出售的證
明直接到區(縣)房地局辦理產權證。理由四:沒有理由也是理由
這些單位說是沒理由,其實正盤算著自己的小九九。現在公房每建筑平方米售價為1485元,2000年4月1日
以后就可賣出1640元,因此想方設法要把售房時間拖后。還有一些單位不售房是害怕人才外流。對于效益不好的國有企業
來說,住房往往是留住人才惟一的砝碼,人走了分的房子可以收回,如果賣了就人財兩空了。
除了上述原因,單位還有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不把居民現住公房出售。如企業認為有的居民不是本單位職工;股份有限
公司怕出售公房影響股東權益等等。根據讀者來信、來電,記者采訪了市里有關部門,據此將不賣公房的單位公布如上。本報
將繼續關注公房出售的各種情況,并進行追蹤報道。摘自(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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