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法》不是“私營企業法”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16日 15:09 中商網
《個人獨資企業法》出臺后,社會上反響強烈。有人認為《個人獨資企業法》就是一部私營企業法。專家指出,這種
看法是片面的。首先私營企業包括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駐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四各類型。而《個人
獨資企業法》的調整對象僅限于個人獨資企業一種類型。其次,此項法律是一項專門調整我國公民自然人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
的法律,是一項市場主體的法律,而真正意義上的私營企業法應當是一部振興法或者促進法,例如全國人大正在起草的“中小
企業促進法”那樣的法律。“個體戶算不算獨資企業?”從經濟學業角度講,此說法似乎也通。因為個人可以成為經濟實體,
個體戶當然也可看作是一種個人獨資企業。從國際上看,如馬來西亞,1元錢就可登記一個企業,在美國,出資400美元就
可登記一家企業。但若從實際出發分析,此觀點還值得推敲。獨資企業作為企業法人,要承擔無限責任,但許多個體戶從實力
上看并無承擔此無限連帶責任的能力。有關專家指出,什么樣的個體戶可以登記為企業,以三點為界:1、沒有固定經營場所
的流動攤販不算獨資企業;2、季節性經營的,經營時間無法連續進行計算的不算企業;3、生產產品主要目的不是用來經營
,而是用來消費的,不算個體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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