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秦翠莉)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提高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效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9月1日起,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期限由原來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進而到2003年1月1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
《通知》提出將采取分步、漸進的方式,縮短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的期限。同時,要求單位和個人提高申報意識,從境外收到款項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銀行申報;銀行也應積極創造條件,開發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使申報更加簡便、快捷,為國家涉外經濟發展提供更及時、可靠的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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