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記者段春華) 日前財政部發布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適用范圍為公司、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該規范以單位內部控制為主,同時兼顧與會計相關的控制,這是我國第一次形成和出臺的內控框架。
新出臺的內控規范基本上函蓋了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工程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基本規范》規定,單位應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保籌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內部會計控制的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不相容職務主要是指: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全、稽核檢查等職務。
據悉,除貨幣資金已形成具體規范外,其他各項具體內控制度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成熟后將陸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