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1日電(記者李佳路)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后將不定期發布藥品不良反應公報,以加強對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
這位負責人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對上市后藥品進行再評價,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確切的藥品采取警示、修改使用說明書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緊急措施,直至撤銷批準文號。例如:對含苯丙醇胺(PPA)的藥品制劑做出撤銷批準文號的決定,就是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采取的措施之一。
這位負責人指出,藥品不良反應是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它既不是藥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也不同于醫療事故,而是藥源性的有害現象,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化學物具有多重藥理活性、人體自身生理狀態差異和藥品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所造成。
據介紹,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藥品監測合作計劃組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也共同頒布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成立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也正在陸續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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