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今后凡擔任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人員及參加競聘領導崗位的人員、國有產權代表,要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證書,否則不能從事企業經營管理。這是近日出臺的江蘇省《鎮江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任職資格制度暫行辦法》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
據揚子晚報報道,根據此項規定,對于目前在領導崗位上的經營管理人員超過50周歲的可直接申請,50周歲以下的,須進行申報,考試合格,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凡有志于從事
該“辦法規定,任職資格每3年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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