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7日電( 新華社記者張旭東) 新股定價市場化和發行方式多樣化都是核準制的主要特征。本著推進核準制的原則,根據市場人士的要求,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了《新股發行上網競價方式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那么,新股發行上網競價方式與其他新股發行有何異同?
首先,上網競價發行可以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上網競價過程是個廣泛詢價的過程,每個投資者都可以充分表達其申購愿望和價格取向,在此基礎上,形成發行價格。因此,這種定價方式體現了市場化原則。
其次,上網競價方式是新股發行的必要補充。在核準制下,新股發行方式應是豐富多彩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市場的狀況選擇發行方式,也可以在維護“三公”原則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創造新的發行方式。上網競價方式的推出,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增加了一個選擇機會,也為發行方式的不斷完善開了一個頭。
我國的新股發行方式經歷了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1991年和1992年采用的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1993年開始采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及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此后又采用過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等方式。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在此后規定國內新股的發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網定價與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款即退這兩種方式。由于上網定價發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點,從而成為了我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上網定價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發行價格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進行股票認購。主承銷商在上網定價發行前應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股票發行專戶和申購資金專戶。申購結束后,根據實際到位資金,由證券交易所主機確認有效申購數。
本次公布的上網競價發行方式,是為了進一步促進了新股發行方式市場化,充分發揮股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是新股發行可選用方式的必要補充。
據介紹,早在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曾有哈歲寶、青海三普、
廈華電子和瓊金盤等4家公司試點了上網競價發行方式。由于當時競價時只設底價而不設價格上限,加上市場環境欠佳,試點結果不理想。哈歲寶、青海三普、廈華電子雖然以高出底價38%、167%和141%的價格售出了全部股票,但上市首日均跌破了發行價;瓊金盤只發出47.3%的股票,其余52.3%由主承銷商包銷。同時,也產生了發行募集資金大大超過了其預計資金投向等問題。因此,1995年2月以后新股發行未再采用該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