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勞動力流動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如何保持勞動用工的規范有序上海市近日推出新的《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辦法》,以有效監管勞動力市場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錄用全工時制職工
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錄用單位應持錄用人員《勞動手冊》、單位與勞動者簽定的勞動合同、營業執照副本和勞動保障年檢手冊到本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區、縣職介所辦理招工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招聘本市農村富裕勞動力
需憑勞動者戶口所在地鄉鎮勞動服務所出具的“農村富裕勞動力證明”接受應聘報名。勞動者被單位錄用后,由受理職業介紹所在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時配發《合同制工人勞動手冊》(紅色)。用人單位與農村富裕勞動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合同制工人勞動手冊》應隨退工通知單(第二聯)、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證明以及個人檔案材料等,一并退回其戶口所在地的職介所。(記者謝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