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4月18日消息:上海市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清理整頓“小金庫”和銀行賬戶,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
清理“小金庫”的范圍是:違反國家財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重點查處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設立的“小金庫”。清理銀行賬戶的重點是市級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通過清理,各單位的銀行賬戶和資金應歸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機關內部不以處室設立銀行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嚴禁設立賬外賬。
據解放日報報道,對不認真清理檢查、隱匿以及不如實上報、不取消“小金庫”的單位,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清理期間繼續私分“小金庫”的,加重處罰。對涉及貪污、挪用、私分等支出違規問題以及責任人,堅決按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