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規定,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我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文件。同時,結合我省實際也出臺了提高社會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見。 文件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機關行政人員月工資標準人均提高100元;事業單位人員大體參照機關同職務人員的增資水平相應提高工資;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 除調整國務院規定的上述人員工資或離退休費外,省委、省政府還從我省實際出發,決定提高社會其他人群的社會保障等待遇水平。具體為:一是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其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比照機關離休人員同職務、同條件提高養老金;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10%,人均65元。同時,考慮到1993年前企業退休的老職工原工資基數偏低的狀況,這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另再作相應增加。二是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10%。三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15%。四是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提高10%。此外,省有關部門還將制定政策,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標準。企業工資由于已與機關、事業單位脫鉤,在職職工工資的調整,具體由企業根據經營狀況和利潤水平自主確定,政府在成本列支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 據了解,這次調資幅度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