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 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近日表示,現有稅收制度在許多方面仍阻礙著企業的投資和創新,迫切需要在企業增值稅、所得稅等方面加以改革。
許善達說,稅制滯礙企業創新突出表現在企業增值稅上。我們目前采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購進生產設備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業負擔沉重,這在國際上也是少見的。他認為,這種征稅方法極大限制了企業的投資行為,對企業的風險投資行為限制尤甚。他透露
,這個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目前正在展開對此制度改革的充分討論。
他說,國稅總局日前公布的統計顯示,今年一季度,進口稅和證券交易稅之和同比增長是負值,而去年這兩項占到稅收增加額的25%-30%。在這種情況下,增值稅成為拉動國內稅收增長的主要動力。這雖然減少了稅收流失,有效地增加了收入,但也把更多的財政負擔壓在了企業的投資上,增加了財政風險。投資增長率的提高不能建立在財政風險之上,而應從基礎制度比如稅制上加以改革。
許善達同時指出,目前國內企業用于研發、創新上的費用是可以抵扣的,對比例也無限制,但企業在這方面的投入比例還很小,剛剛超過銷售收入的1%,而國外大企業這一比例通常超過10%。造成企業這樣做的原因很多,如企業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到底如何協調,考核企業應以何為標準等。他說,對企業的利潤波動應具體分析。例如對我國上市公司,不能只看它表面上公布自己利潤增加,而應該看它利潤形成的原因。企業利潤增長如果是建立在減少折舊提取、減少研發費用支出上,是不值得慶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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