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呂鵬) 一家化肥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反映,國家原來制定的一些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已于2000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不知道這些政策是否發生了變化。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文明確了農業生產資料等四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延續若干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中指出,為了
體現國家產業導向和做好政策的銜接工作,在新的文件下發前,一些文件從2001年1月1日后可繼續執行。
這些文件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貿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中,工業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據介紹,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后,為實現新老稅制的平穩過渡,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制定了一些過渡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涉及增值稅方面的優惠大致可分為減免稅和先征后返兩方面的內容。在目前我國稅制高度集中統一的總體形勢下,國家有關部門決定繼續實施對這些行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既反映了稅制改革以來的政策連續性,又體現了國家對這些行業的扶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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