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日前聯合發出《關于深入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加強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開展企業效績評價是轉變國有企業監管方式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強國有企業監管、促進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服務于企業改革和企業監管工作的宗旨,將開展企業效績評價作為國有企業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
通知明確規定,要將各級政府確定的重點監管企業全部納入綜合評價對象,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一個經營年度的經營效益和經營者業績。同時,要求企業集團內部也要逐步開展效績評價工作,以加強企業集團內部的監督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結合企業改革與企業監管工作實際,確定評價工作范圍和選擇評價對象,并確保評價工作的及時開展,切實將企業效績評價工作與有關部門的企業監管、考核、獎懲等工作相銜接。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企業效績評價結果所提供的綜合信息,為企業監管工作服務。在具體實施上,可以探索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效績評價的方式,但各級評價組織機構必須對中介機構的選擇、評價實施過程和評價結果進行監督,以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與真實、準確。
為了充分發揮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監管作用,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企業集團)在深入開展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加強國有企業的資本與財務監督的同時,要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評價方法,充分利用企業效績評價結果,為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服務,要與經營者年薪制、股票期權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相結合,推動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點的不斷深化。為了加強對企業的社會和輿論監督,要逐步建立國有企業效績評價結果定期公布制度。
據悉,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辦法是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和國家計委于1999年聯合頒布的。這是一套多層次、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投資報酬率為核心的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并有全國統一制定的分行業、分規模評價標準,由財政部每年定期公布。這套評價方法克服了長期以產值、利潤或利稅為主考核評價企業經營業績的弊端,其科學性和實用性已經過兩年的實踐檢驗。(記者 徐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