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楊石) 日前,國家計委、交通部發出通知,從5月1號開始,全面放開水路客貨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要求,5月1號以后,各水運企業可以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行確定客貨運輸的具體價格。但中央直屬企業的客貨運輸價格要報國家計委、交通部備案,其它水運企業的運輸價格報相關省、自治區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水運價格放開后,各水運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除合同運價外,水運企業調整水路客、貨運輸價格,應提前30天向社會公布。對于調價幅度明顯不合理引起社會各方面強烈反映的,各地要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進行必要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