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28日電(記者潘清) 日前在上海舉行的一次信托業發展論壇上,來自全國各地的信托業內人士一致表示,作為現代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業,發展與創新的時機已基本成熟,但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則顯得相對滯后。他們呼吁:《信托法》以及相關的特別法應盡快出臺。
以“創新和發展”為主題的“第一屆中國信托業發展論壇”3月24日在上海舉行,來自全國信托業、證券界、銀行界、企業界的600多位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此次研討活動。
始于1979年的新中國信托事業,在20多年的發展中,由于缺乏基本的業務規范和定位,一直存在市場不清、主業不明、違規經營等問題,其間雖然經過數次整頓,但始終沒有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1998年啟動的中國信托業第五次整頓,逐步確定了信托業與銀行業、證券業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模式,在保留少量規模較大、管理嚴格、真正從事受托理財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的原則指導下,全國范圍內的信托公司將由原來的239家縮減至50多家。
今年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施行了《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明確界定了信托投資公司的職能作用、機構設立、經營范圍、監管與自律要求、原有業務的清理與規范等基本問題。這意味著歷時兩年多的全國信托公司清理整頓工作已基本結束。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非銀司司長夏斌在論壇中發表演講時說,隨著分配制度改革和公民私有財產的增加,中國已經形成了巨大的財產管理市場,除個人財產和企事業單位資產外,還有各類公益性基金、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等。在巨大市場潛力的吸引下,各種財產管理活動開始興起。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類信托企業、投資咨詢公司和財務管理公司超過1000家,委托管理的財產超過2000億元。他同時表示,由于缺乏統一的規范和統一的財產制度的安排,有些財產管理活動演變為高息攬儲甚至非法集資。
參加此次論壇的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辦法》雖為中國信托業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但由于這是部門制訂的法規,缺乏相應的法律效力。他們呼吁,盡快建立適用于所用財產管理活動的“母法”,并就信托業的各個領域建設“子法”,使中國信托業發展走上法制化的健康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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