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3月23日電 香港《二00一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在特區政府憲報公布,該草案通過對現有銀行業管理辦法的完善,確保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管制度能配合銀行業、特別是電子銀行方面的最新發展。
草案提出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金融管理專員對認可機構營業地點的監察;加強有關透過互聯網或其他新科技渠道發放的存款廣告的監管;更新“經理”的定義,要求認可機構通知金融管理專員有關經理的委任,以及維持足夠的管控制度,以確保其經理為適當人選。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簡達恒表示,新的《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將有助加強香港銀行業的監管制度。金管局曾就草案的內容廣泛咨詢業界,并將于四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