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證監會今天對外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監管意見書的內容和出具程序》,要求各證券公司報送發行股票申請時,應提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監管意見書。
這個監管意見書是對日常監管中已經發現的擬上市證券公司在報表數據、風險管理及經營合規性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客觀描述。
公司按照監管意見書的內容,逐條自我陳述,并說明出處或理由,由這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簽字、加蓋公章并附有關附件,以及與其主承銷商簽訂的承銷意向書后報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收到這個公司的有關材料后,征求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稽查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意見并逐條審查核對后,就其在報表數據、風險管理及經營合規性等方面的情況向這個公司出具監管意見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