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消息 去年底,以美國紐克公司為首的美國10家鋼鐵廠聯合向美國商務部對來自11個國家及地區、31家企業生產的普碳熱軋卷板提出反傾銷訴訟,要求增收30%至40%的關稅。其中涉及中國5家鋼鐵企業----寶鋼、鞍鋼、武鋼、本鋼、萊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認為對美國鋼鐵企業造成了傷害,隨后美國商務開展了調查。如何應訴美國反傾銷案?
面對以美國紐克公司為首的10家鋼廠聯合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的反傾銷訴訟,鞍鋼厲兵秣馬,矢志在加入WTO之際,“與狼共舞”,打好反傾銷應訴仗。
據鞍鋼集團國際經濟貿易公司副總經理、鞍鋼反傾銷應訴工作組組長李達光介紹,去年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初步裁定認為,11個國家地區向美國出口的熱軋卷板對美國鋼鐵企業造成的損害,這一裁決表明美國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并拉開了美國反傾銷訴訟與應訴的帷幕。如果反傾銷成立,美國對中國的進口鋼材關稅將增加30%--40%,這就意味著我們將失去在美國市場份額。
一般來說,傾銷通常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為依據,即指出口的商品價格低于正常價值,向進口國銷售而給進口國造成損害的行為。這主要有三個條件:一是產品價格低于正常價值;二是此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了損害;三是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也是發達國家抵制進口貨物的常用手段。美國每年進口4000萬噸鋼材,是世界最大的鋼材進口國,鞍鋼向美國出口的鋼材僅14萬噸,一噸售價280美元,比出口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價格都高,不形成對美傾銷。
在得知美國反傾銷消息后,鞍鋼專門成立了反傾銷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有100余人參與應訴工作,并拿出20萬元聘請了美國迪克斯丁律師事務所作為本案的應訴律師。這主要是考慮到美國的律師對美國的法律、法規及訴訟程序非常清楚,經驗比較豐富。鞍鋼已有兩次反傾銷就訴的經驗,也取得了較好的應訴結果,而且,鞍鋼1780生產工藝在世界上是最先進的,其產品質量和成本價都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打贏這場官司勢在必得。
目前,鞍鋼已回復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的簡單書面問卷,填寫了美國商務部發出的A、C、D三種調查問卷,美國律師已到鞍工作,并已按律師要求提供了生產的有關記錄和數據,配合律師整理好文件送到美國商務部核查。
在談到這次應訴的經驗教訓及體會時,李達光說,加入WTO后,我國鋼鐵企業國際競爭能力會進一步增強,國外的生產企業對我們的出口產品會更加警惕。他們不希望中國企業的實力進一步增強,會越來越多地采取反傾銷等手段來抵制我們出口的產品,抑制我們企業向海外發展,因此,我們要學會運用WTO的規則和法律來保護我們企業的利益。從這次美國反傾銷案看,我們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有:一是我們對信息反應比較慢,用法律手段、國際慣例保護企業利益的經驗還不夠。這次反傾銷,美國的一些鋼鐵企業早有議論,而直到提出訴訟時,我們才有反應;二是應認真研究進入國際市場的策略。如韓國出口到美國的鋼鐵總量要比中國大得多,可美方并沒有提出訴訟;三是出口企業間應加強聯系和溝通,協調一致,維護共同利益;四是以預防為主,加強對市場跟蹤。要從美國聘請常年律師或利用進口商收集市場信息,關注市場動態和該國生產企業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映,特別是對那些有跡像表明將被起訴的商品,要及時采取相應對策,避免反傾銷的立案調查;五是應培養反傾銷工作專門人才,建立一支既懂國際貿易,又熟悉反傾銷等國際貿易法的人才隊伍。這樣,應訴工作就會有條不紊,勝券在握。
此前,鞍鋼有過兩次反傾銷應訴經歷:
1996年11月5日,美國海灣和日內瓦鋼鐵公司對中厚板提出反傾銷訴訟,涉案金額達1億美金,涉及到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烏克蘭和南非。其中,中國涉及到的廠家有鞍鋼、上鋼三廠、武鋼、寶鋼。當時,鞍鋼在這幾家中出口量占最多達20萬噸。立案后,國家領導人非常重視,要求各企業組織起來,積極應訴。國家外經貿部、冶金部及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聯合商討對策。鞍鋼領導認為,這一批傾銷案對鞍鋼來說是第一次經歷,況且對國際慣例等一無所知。盡管如此,公司非常重視,成立了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總經理助理和國貿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親自抓的反傾銷領導小組,公司上下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當時,國家外經貿部還給各企業統一聘請了美國謝爾曼思特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五家企業一起應訴。鞍鋼在應訴期間,做了大量的工作。美國商務部給予鞍鋼的傾銷幅度仲裁稅率為30.68%(這是國內幾家企業中取得最低的稅率)。同時,我國通過與美方具體抗爭取得中止協議,每年中國出口中厚板15萬噸,鞍鋼每年占8萬噸(一半多),且從1997年以來,中止協議執行情況非常好,為公司贏得了很大的效益。
1999年3月31日,歐洲鋼鐵工業聯盟就中國、印度和羅馬尼亞向歐盟出口非合金中厚鋼板反傾銷一案提出起訴,中國馬鋼、鞍鋼、上海浦鋼、首鋼等6家企業積極參加應訴,并聘請了歐美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代表應訴。由于此案涉及出口金額高達1.3億美元,我國有關部門對此案十分重視。國家外經貿部、我國駐歐盟各成員國使館就此案多次與歐方交涉,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多次組織應訴企業研究應訴智力。各應訴企業在代理律師的指導和支持下,準確、完整地回答了一系列調查問卷,尤其是比較出色地完成了接受歐方官員的實地檢查工作任務。并從歐盟自己公布的資料中,查出了我方出口產品不足以對歐盟同類產業構成“損害”的證據,終于使我方涉訴產品的“損害”幅度大大降低。中國6家應訴企業被裁定為8.1%的稅率,經濟損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可以繼續向歐盟出口中厚板產品,保住了市場。(陳光明、郭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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