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姜業慶 石峰長沙報道 從此間召開的湖南省農村工作暨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湖南將全面鋪開農村“費改稅”工作。該省同時要求:鄉鎮機關按現有行政編制總數20%的比例精簡;未來農村中小學校布點盡量向縣城或城鎮靠攏。
據了解,湖南農村稅費改革方案基本內容可概括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一項改革”。“三個取消”即取消鄉統籌等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農村教育集資,取消屠宰稅;“一個逐步取消”即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兩個調整”即調整農業稅政策,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一項改革” 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辦法。
湖南省省長儲波在會議上指出,為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今年將大力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堅決清退臨雇人員、分流超編人員,鄉鎮機關按現有行政編制總數20%的比例精簡。
據了解,湖南已經將各縣市的鄉鎮劃分為一、二、三、四類。在機構設置上,少數經濟發達、規模較大的鎮可按現代化城鎮管理模式確定內設機構,其它一、二類鄉鎮只能設4—5個綜合性力公室。鄉鎮事業單位設置限額9個左右,領導職數配備不超過11名;三、四類鄉鎮原則上只設一個辦公室或確定必要的助理員。鄉鎮事業單位設置限額7個左右,領導職數配備三類不超過9名、四類不超過7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搞上下對口,提倡一職多能。
儲波強調要通過多種途徑,想方設法把分流人員安置好。該省規定,機構改革中的分流人員如果沒有找到工作,3年內工資照發;清退的各類臨雇人員各地也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安置費;分流人員還將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為確保改革順利實施,該省教育兩個調整工作也將同時進行。副省長唐之享指出: 湖南將大力調整農村中小學布局和教師隊伍,以解決中小學辦學標準偏低、教育資源相對不足、教育投入不夠等問題,減輕農民負擔。
據悉,未來湖南農村中小學校布點應盡量向縣城或城鎮靠攏,1萬人口以下的鄉鎮一般不單獨設立初中, 1—3萬人的鄉鎮可單獨辦1所初中,3—6萬人的鄉鎮可辦2所,超過6萬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辦2—3所;小學布局可參照服務半徑和覆蓋人口數兩個條件定點。
該省表示,“十五”期間小學職工總數最終要控制在25萬人左右,即在現有基礎上分年度減少5萬人左右;初中教職工總數控制在19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