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購物券(卡)消費只是消費的最后實現環節,首要環節是集團消費。一般來講,購物券(卡)的“用途”有兩種,一是單位集體購買作為福利發給自己的職工;二是集團購買后贈與其他關系單位和客戶。
據稅務人員介紹,代幣券(卡)最大的害處是造成稅收的流失,直接的影響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單位購券(卡)時往往要求開“辦公用品”等名目的發票,然后將這筆支出列入管理費用或其它科目,賬面上體現不出職工收入,個人所得稅就逃掉了。由于單位未將此筆收入列入稅前限額扣除的“計稅工資”,企業所得稅也可以少交了。作為禮品贈與他人的,會計會將支出列入一些沒有額度限制的科目列支,也有可能逃避或少交企業所得稅。同時送禮單位一般也不會為受卡單位和受卡人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購物券(卡)的另一個害處是助長腐敗,在發行購物券(卡)的過程中,一些集團購買指定商場的購物券(卡)能獲得一定比例的“優惠”,而“優惠”往往是“暗箱操作”。
另外,有些商場并不拒絕給持券(卡)購物的消費者開具零售發票,少數“有門路”的人花了購物券(卡)還能回單位報銷,等于取得雙倍的收入。另外代幣購物券(卡)還是不正當商業競爭的體現,一些發行購物券(卡)的商場即使“價高物丑”,也不愁沒人來消費。(記者耿彩琴 通訊員胡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