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產出租 稅收標準下調將按類征收
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2月06日 13:16 南方網
本報訊(記者王鈞 實習生郭經延 梁尚繼 全通訊員陳梅英)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市政府已同意市地稅局的請示,對個人出租自有房產稅收征收方式按類別區間進行調整,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標準下調。這一調整有望刺激二手房屋的租賃,特別是刺激市民置業投資、以租養房的欲望,對進一步促進二手房屋交易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個人出租自有房產稅收標準的調整,分別按高層、一般住宅和其他房屋分類,并按房屋坐落地在“中心市區”、“一般市區”、“近郊區”、“中郊區”、“遠郊區”作為地段增減率,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稅租金收入標準,并按綜合征收率10%計算,合并征收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房產稅、個人所得稅,而印花稅和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稅、費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月租金收入原來在800元以下的(不含800元),按綜合征收率18%計算;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含800元)的按12%征收。
根據新的稅收標準,個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應征稅額=核定的單位建筑面積計稅租金收入標準×出租建筑面積×綜合征收率(10%)。對個人出租房屋實行轉租的納稅人取得的轉租金收入,按上述計算的綜合征收稅額的3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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