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洋郵局事件”看樣子注定要跨世紀了。
POSTNET(中文譯名叫“寶信樂”)是美國的一家綜合一站式服務便利店,在全世界有1000家加盟店。2000年11月15日,它第一次在中國大陸開店卻惹來不少麻煩。原因是它在國內第一次做起了信箱出租業務,并在宣傳單上稱,可寄信并有EMS業務。敏感的媒體于是給它戴上了“洋郵局”的高帽。
這頂高帽首先引出了中國國家郵政局發言人的莊重申明,之后,上海市郵政局說,POSTNET的信箱出租是非法從事變相寄遞業務,侵犯了郵政專營權。12月19日,上海市郵政局與工商局認定,這屬于《投機倒把處罰暫行條例》第3條第11項“其它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投機倒把行為”。
在POSTNET自己封存信箱后,12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微博]檢查大隊又強行摘下POSTNET牌匾,并扣壓了其第二家分店的部分資產。
隨后,POSTNET提出行政復議。本報為此采訪了上海市郵政局行管處副處長施惠田。
“我們是政企合一的”
POSTNET的一個疑問是,它在全世界的1000家店從未受到當地郵政部門干涉,因為它做的是郵政服務而不是郵政業務,與郵政專營無關,“我們不是郵局”。
施惠田認為,這個事件事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包括法律的嚴肅性,關系到開放過程中本國的利益,關系到國家安全、通訊秘密。這和郵政壟斷沒有關系。國情不一,“我們是政企合一的,既是企業又是行政單位”。上海市郵政局受國家郵政局與上海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管理當地郵政市場與集郵市場。“在中國你做信箱出租是肯定不可以的”。
信箱是專營的嗎?
焦點之二是,非郵政企業可否自行經營信箱出租?POSTNET提出,中國許多單位的傳達室信箱與新村信箱都沒有經過郵政局批準。國家《郵政法》與實施細則中并無明文規定說,郵政局對信箱或信箱出租有專營權;只在《郵政法》第8條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POSTNET認為,既然它并不從事寄遞,就談不上違反《郵政法》。
施惠田對此表示,單位傳達室和新村那是人家內部的,而POSTNET的信箱是公開出租給社會上的。除了《郵政法》第8條,郵政法實施細則第4條還規定:“未經郵政企業委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上海郵政的解釋是,信箱是個載體,即信件通信專用工具,直接關系到用戶的通信秘密和通信安全;非郵政企業未經郵政企業委托,經營信件出租業務,實質上已經介入信件的寄遞業務,屬于變相經營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違犯了郵政的專營權。
記者問:“這只是你們的解釋而不是法規,是不是?”施惠田說:“是的,但我們有實施細則的解釋權。”
POSTNET委托的中通律師行律師張斌說:“沒錯,郵政局對《郵政法》實施細則有解釋權,但法律上說的解釋權只能是對法規上已有的概念如‘寄遞’進行解釋,而無權將外延隨意擴展,否則就是立法而不是解釋。”
為什么要摘掉POSTNET標牌?
工商部門認為,POSTNET的牌匾與它的注冊名稱寶驛公司不符,所以要摘除。
POSTNET認為,其大幅標牌POSTNET是形象識別系統的一部分,在全世界的店都是同樣的,是嚴格按總部統一標準來實行的,而不是牌匾,無須與注冊名稱“寶驛”一致。寶驛公司的牌匾已掛在門邊。如果說這是違法,那么中國3萬個加油站使用的紅色的“中國石化集團”的形象識別也是非法的了,因為至少有兩萬個加盟油站并不是中國石化集團直屬的,與實際注冊是不符的;眾多的柯達與富士專營店豈不更是違法了。(翟明磊)《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