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廣州市工商局去年底發出的《關于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稱,今后住宅一律不得用作商業用途。該通知猶如一顆重磅炸彈,令眾多在住宅樓里經營的公司茫然不知所措。
不少企業經營者稱,搬出住宅將令企業的發展大受影響:一來以前租用住宅的租金便宜,而且容易找;二來做生意講地頭熟,寫字樓除了租金貴之外,可能還難做生意。
荔灣區的周先生稱,他一年前花40余萬元買下位于中山七路的一棟“公寓式寫字樓”的一個套間,然后又花了10來萬元裝修,開了間廣告公司。去年11月,他到荔灣工商分局申辦營業執照時被告知,他的房產證上注明是“住宅”用途,不能用作營業注冊登記。
據了解,在廣州,像周先生這樣把公司開在住宅里的絕非少數。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像荔灣、越秀這樣的老城區,絕大多數的公司是開在住宅里的。即使是天河這樣的新城區,在住宅里辦公的公司也至少占了六成。
有關部門為何要出臺這樣的規定?原為住宅用途的房產能否變更為商用用途?廣州市規劃局有關人士介紹,商用房和住宅房的驗收標準不同,征收的房產稅也不同,前者要比后者高。而住宅房是不能隨意變更為商業房的,這點早在1997年4月起實行的《廣州市規劃條例》中就有規定,現在只是重申而已。
荔灣工商分局一位人士稱,實行此規定對刺激經濟發展、增加稅收和解決空置寫字樓有促進作用。他同時承認,由于該區目前90%以上的公司在住宅房里注冊,一旦要變更營業場所,勢必會造成該區寫字樓的緊缺。據了解,新規定出臺后,荔灣區一些賓館、寫字樓聞風而動,有的租金已暴漲了一倍多。此外,像荔灣這樣的老城區,寫字樓原本就缺乏,如果一定要搬寫字樓,則公司只有考慮搬到寫字樓較多的新城區,老城區的經濟勢必大受影響。
廣州市工商局有關人士稱,上述規定公布實施后,反對意見很多,許多公司都抱怨說,有關部門給的時間太短,根本就沒有緩沖余地;而下屬工商分局則反映,這一規定涉及范圍太大,如要全面執行難度很大。
據悉,鑒于上述情況,有關部門決定把年審的期限稍稍推后。但無論如何,企業最終是要全部搬進寫字樓辦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