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觀察春節臨近,各大商家又開始了新一輪的促銷活動。記者發現,在一些商場的交款臺前,有不少顧客手持購物券或購物卡在消費。早已被國家明令宣布“極刑”的代幣購物券不但重出江湖,而且還派生出購物卡這種新生事物。
元旦,記者在北京萬方商場的交款臺前詢問了一些持券或持卡消費的顧客。一位男士稱,節前單位以發放過節費的形式發了1000元購物券,購物券到2月底就作廢,所以得抓緊時間把它花了。一位女士手里有幾種不同的購物卡,有西單商場的,有百貨大樓的,有百盛購物中心的,她說都是單位發的或是別人送的。
反正要給職工發獎金,為何不直接發人民幣呢?記者隨機走訪了京城某公司主管后勤工作的一位負責人。據他講,給職工發錢要交個人所得稅,發券則可以避稅,而且商場還給予一定的優惠條件,開發票也可以開成辦公用品之類的。
對于發現金或發購物券,職工本人有何看法?該公司的一位員工告訴記者,如果是公司福利,他不會在意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券,只要能用就可以。但是購物券的確有一些不便,一些商場對于用購物券消費的顧客不給開發票,假如所購商品有質量問題想要退換,則沒有憑據,而且這些購物券都有消費時限,過期作廢。
作為發售購物券的始作俑者——商場,為何甘冒違法的罪名從事這項業務呢?記者以購買購物券或購物卡為名,對京城一些大商場進行了暗訪。
據百盛購物中心的一位負責人稱,目前購物券國家已經不讓賣了,現在有一種購物卡,面值有200、500、1000元不等,單位集體購買的話可以優惠,優惠條件是一年以內購買10萬元以上。
北京市百貨大樓機關服務部的一位男士說:“券是違法的,卡是銀行發的!睋v,他們有200—500元的購物卡,是建行發行的,消費時限到2月底,具體有沒有優惠要面談。
西單商場的一位女士一聽記者問到購物卡就連忙說:“有!500、1000、2000元的都有,是工行發的卡,有15元的工本費,要在今年6月之前消費完!
新世界商城財務處的一位小姐講,新世界有100元面值的購物券賣,其功能等同于現金,可以參加商場的各種打折活動或滿×百送×元活動。
萬方商場機關服務部的一位女士聽說記者要買購物券,態度非常熱情。據她講,他們的購物券有20、50、100元面值的,單位集體購買1萬元到3萬元可以優惠1%,要在3月底之前消費完。記者表示要購買5萬元,她說可以優惠到3%,時限可以到4月底,并且可以根據顧客要求開具勞保、辦公用品、禮品等各種增值稅發票。
1998年12月11日,國務院糾風辦公室曾向全國下達緊急通知,明文規定在1998年12月20日后禁止印刷、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去年5月1日實施的《人民幣管理條例》更是明確規定:“各類購物券、代幣券、村幣等都是違法行為!
精明的商家讓代幣購物券改頭換面,搖身一變變成購物卡,豐厚的利潤仍是滾滾而來。據商場的經營者透露,節假日購物券的消費有的甚至占商場銷售額的50%以上。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購物卡的不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等同于代幣購物券,可以代替人民幣使用,是對人民幣權威性的挑戰和傷害。二是其集資功能,“非金融機構像保險、信托業都沒有吸引居民儲蓄存款的功能,作為一個商店怎么可能吸收居民存款?它具有非法集資的性質”。三是容易造成偷稅、漏稅現象的蔓延。商場為利,銀行為拉存款,單位為避稅,把購買購物卡的支出列入成本,三方面都得到了好處,虧的是國家稅收。(本報記者 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