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2日消息:從2001年元旦開始,《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正式實施。該法規規定:患者是消費者、商品房被列入了“三包”范圍。
在新法規中,醫療患者首次被列入消費者的行列。患者對于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及醫療費用明細有“知情權”。因使用不合格藥品、不合格醫療器械或因違反相關規范及常規等診療護理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除了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外,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新法規規定,對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侮辱、誹謗、非法搜查消費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規定應給予5000元以上的賠償。
在新法規中,商品房首次被列入了“三包”范圍。不僅規定商品房的防滲漏保質期不低于8年,還對保修期內有嚴重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仍無法正常使用的房子,做出了可依法退房并賠償損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