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張毅) 為深化外貿經營體制改革,推動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進入國際市場,外經貿部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資格條件按國有、集體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的同等標準執行。
通知說: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私營生產企業(少數民族地區和中西部地區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私營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均符合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申報條件。同時取消原有的銷售收入和出口供貨額等考核標準。
據悉,此舉將有利于實現各種類型企業間的平等競爭,促進私營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我國對外貿經營制度進行改革的又一具體措施,也是為加入世貿組織所做的一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