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林報道:日前,國家計委就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發布的《關于北京地區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價及現住部級干部宿舍的知名人士與已故部級干部子女購房等有關問題的報告》作出指示,同意北京地區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價進行微調,即在目前公房出售成本價1485元/建筑平方米的基礎上,上調到1560元/建筑平方米,這項調整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此次調整是鑒于目前中央機關可售公房已出售80%,而近兩年銀行存款利率已7次下調、國家又開征了利息稅,個人利息收入不多,再加上物價平穩等情況下而進行的。
公房出售價格已有幾次變遷。不同時期購買公房的價格有不同的名稱。1993年以前,購買公房有標準價和成本價兩種;從1999年開始,購買公房只有成本價一種價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購買公房的仍可按1485元/建筑平方米的成本價購買,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1560元/建筑平方米的成本價。
所謂公房(公有住房)是指國家和單位投資建設或購買的、產權屬國家或單位所有的住房。從管理方式上可分為直管公房(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和自管公房(各產權單位自行管理)兩種類型,由單位分配給城鎮居民的住房一般屬于公有住房。
按照規定,凡具有北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合法承租人均可按規定向現住房產權單位申請購買現住的公有住宅樓房,而1994年以后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為全部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