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寧波12日消息:寧波市工商局近日提出,要拓寬糧食購銷渠道,積極培育發展糧食市場。符合條件的單位及個人允許收購、運輸及銷售糧食。
據新華社報道,寧波市工商局關于調整糧食收購政策的通知中指出,申請到農村收購退出保護價范圍糧食的用糧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并有相應的收購、經營倉儲設施,建立并健全糧食購銷臺帳制度。申請者可向當地工商局(分局)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發給《糧食收購資格證》。
非企業法人經營糧食,必須進入糧食市場經營,并須建立相應的臺帳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對申請到市場外進行糧食批發業務的單位,其條件是,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的公司或30萬元以上的非公司企業法人;要有不少于25萬公斤倉容的糧食倉儲設施;建立健全糧食購銷臺帳,依法納稅,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申請到農村收購糧食的企業應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確屬交通不便又沒有糧食定購任務的山區和海島的用糧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經所在縣級以上工商局批準,發給《糧食收購資格證》,可在寧波市范圍內直接到農村收購列入保護價范圍的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