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政府已同意調整商品房預售應達到的工程進度標準,市房地部門昨日規定了新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據悉,該標準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標準
七層以下(含七層)的商品房項目,應當完成基礎工程并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八層以上(含八層)的商品房項目,應完成基礎工程并施工至主體結構2/3以上(不得少于七層)。
適用范圍
今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6月20日前實際開工,但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6月20日以前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但今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原工程進度標準,也就是“商品房建筑安裝工程的總投資已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礎工程已驗收合格”的。
預售申請
在申請發證時,申請單位應委托對現場進行鑒證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對商品房面積進行預測,開發商和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預測成果報告》為依據,約定有關面積條款。
預售審核
實行受理和現場鑒證分離,市區縣房地管理部門不再對工程進度進行現場勘查,而由申請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對現場進行專業鑒證。
舊標準
商品房建筑安裝工程總投資已經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礎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今年6月20日以前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且今年12月31日前達到原工程進度標準。實測由專門的房地產測繪機構進行,預測則沒有規定。市區縣房地管理部門要對工程進度進行現場勘查。(記者秦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