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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2月11日 09:13 中新社
中新社廣州十二月九日電廣東省地方稅局有關負責人及稅務專家今天透過此間傳媒稱,港商在內地應該交納個人所得稅,但同時也應避免雙重征稅問題。 有關人士針對許多外資企業的高級職員提出“個人在香港已納稅,可否在內地抵減個人所得稅;內地企業中的外籍人員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時,作此表示。 稅務專家解釋,根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規定,香港居民從內地取得的所得,按照規定在內地繳納的稅額,允許在對該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稅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香港特區稅法和規章計算)的數額。 對于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港、澳、臺人員)受雇于公司,被派遣在粵港兩地工作,并在兩地各取得報酬,根據有關規定,其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應在其擔任該中國境內企業高層管理職務起,至其解除職務止的期間,不論其是否在香港履行職務,均應全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的由香港企業支付并且不是由境內企業負擔的工資薪金,如果此人在中國內地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則無須在中國內地納稅;如果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則應就其在中國內地工作期間由香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和由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所得,在中國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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