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和廣西成天然氣價改試驗田 “市場凈回值”法為價改鋪就市場之路
新華網信息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陳文仙 康寧 付少華)我國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在眾人期盼中終于露出了“眉目”,我國天然氣工業也將逐步告別政府指導定價和價格嚴重偏低的不利局面,并將逐漸走上真正反映市場供需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市場之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的通知,我國從12月26日起,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采取“市場凈回值”法定價,并確定上海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
廣東和廣西成天然氣價改試驗田 價改邁出“實質性”一步
以廣東和廣西作為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試驗田,通過“市場凈回值”定價方式,選取上海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確定兩地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2.74元和2.57元。這一價改試點為我國天然氣價格最終實現市場化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其市場化特點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為此天然氣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主要指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價格之間建立起掛鉤機制。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成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即實行“一省一價”。為此,價格將不再區分國產氣和進口氣,這有利于解決國產氣價格偏低而進口氣價格偏高的矛盾,有利于進口天然氣的引進和銷售。三是,國家制定最高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基礎上,自主協商確定實際市場價格。而且,門站價格將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每年調整一次,并將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四是,放開對頁巖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的定價,其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只有進入長途逛到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中國石油大學能源戰略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這是一次力度很大、也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他表示,這次改革最主要也最為根本的地方就是由“成本加成”定價法轉向“市場凈回值”,即以市場為導向來確定天然氣銷售價格。他說,雖然這并不完全是市場定價,但是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已經開始走向市場化,可以說是“比較市場的過渡”。
廣東和廣西被視為我國兩個新興天然氣市場,目前沒有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供應,氣源更接近國際市場。王震表示,廣東和廣西的天然氣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改革試點較為容易。廣東在試行新定價機制后,該省不同地方天然氣價格會出現有升有降;廣西試點后,將有利于中亞天然氣通過管道進入該自治區。
王震告訴記者說,鑒于我國天然氣需求增長迅速,在廣東和廣西進行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的時間最好在一年左右,最多不能超過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天然氣新定價機制應該盡快在全國推廣。
我國天然氣價格長期偏低 價改迫在眉睫
雖然我國天然氣價格從2005年底開始經歷了三次較大幅度的上調,但是我國目前國產陸上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僅相當于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25%左右。與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相比,國內天然氣價格相當于等熱值液化石油氣價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價格的三分之一,進口天然氣價格的一半左右。
從具體數據來看,2011年8月我國居民用氣含稅價格是2.10元/立方米,而主要依靠進口的日本這一價格為12.96元/立方米;在歐洲國家中,以目前的匯率計算,英國是5.67元/立方米;即使是在近年來因頁巖氣發展而令國內天然氣大幅降價的美國,這一價格也達到3.59元/立方米。
王震表示,國內偏低的天然氣價格既無法支撐高價進口氣,不利于天然氣的進口,同時也無法支撐國內較高的天然氣生產成本,不利于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從天然氣消費角度而言,偏低的天然氣價格不利于更長遠地滿足我國廣大天然氣消費市場。
他認為,我國天然氣市場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和矛盾迫使我國加快天然氣價格改革步伐,最主要體現在供需矛盾,即天然氣供應量不足以滿足迅速增長的天然氣需求。雖然目前天然氣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并不大,但是隨著天然氣消費的增長,我國天然氣供需矛盾將會愈發突出。另外,我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不斷上升也迫使我國必須理順天然氣價格。
據統計,在2001-2010年期間,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的年均增長率達到16.1%,遠高于世界同期3.2%的平均增長速度。2010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為1090億立方米,而產量只有968億立方米。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我國天然氣需求年均增長量可能超過200億立方米,到2015年需求量為2350億立方米,到2020年將高達3500億立方米。
自從我國2006年成為天然氣進口國以來,進口數量逐年增加。2010年我國引進境外天然氣166億立方米,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10%。據預測,到“十二五”末,我國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將達到35%左右,到“十三五”末將上升至40%左右。
我國天然氣價格偏低已經造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一是,天然氣價格偏低不利于天然氣合理使用,導致天然氣需求過快增長,部分地區出現“氣荒”,加劇天然氣供求矛盾。二是,對進口天然氣造成巨大沖擊。我國天然氣進口主要依靠西北陸上天然氣管道輸送和從海上通道進口船運LNG,按照國際市場價格購買的進口天然氣卻要以政府定價在國內銷售,給天然氣進口和銷售企業將造成成本重壓。而且,隨著我國天然氣進口量的增加,這種壓力還會不斷增大。
按照現行定價機制,我國從中亞每進口1立方米天然氣,就承受1元多的損失。王震表示,在實施新定價機制后,中亞管道天然氣到達廣東后,其銷售價格將與成本價格基本持平,將會大幅減少進口氣的虧損幅度。
天然氣價改還將繼續 最終目標將放開出廠價格
在“市場凈回值”定價方法試行之前,我國一直對國內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實施政府指導價。雖然從2005年底開始,我國先后三次調整了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但是天然氣定價機制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根據2005年底的天然氣定價方案,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設為每年調整一次,調整系數根據原油、LPG和煤炭價格五年移動平均變化情況,分別按40%、20%和40%加權平均確定。當時,天然氣出廠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平均漲幅為10%。
2007年11月,我國將工業用(包括發電及運輸)天然氣的出廠基準價格每立方米上調了0.4元。由于各地天然氣與成品油的比價關系不一,各地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天然氣零售價格的上調幅度。
2010年6月,我國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由每千立方米由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立方米提高0.23元,提價幅度為25%左右。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宣布,取消價格“雙軌制”,并軌國產陸上天然氣一、二檔氣價,將出廠基準價格允許浮動的幅度統一改為上浮10%,下浮不限,供需雙方可以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10%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業內人士普遍認為,2010年的這次天然氣價格改革是為“市場凈回值”新定價機制鋪路。
2011年6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要求,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
王震表示,這次推出的以廣東和廣西作為試驗田的“市場凈回值”新定價機制是個重要“飛躍”,但是這還屬于準市場定價機制,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還將繼續,其最終目標是完全市場化。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推出新定價機制試點時也表示,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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