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正義網消息 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15日再次開庭,對本案進行了簡單的質證,未進行宣判。
現年44歲的黃俊欽比胞弟黃光裕大3歲,2010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
此前的起訴材料顯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調查,為了尋求庇護,黃俊欽曾對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行賄。據了解,相懷珠因犯受賄罪,此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分享到: 歡迎發(fā)表評論 我要評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