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00,證監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專題小組研究員陳益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總監傅炳輝做客新華網,為網友解讀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主持人:這次方案最大的特點或者亮點是什么
傅炳輝:我們這次退市制度有六項內容,這次最大的亮點實際上是針對目前退市制度執行當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措施,最突出的:第一,我們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第二,加快了資不抵債的退市速度。第三,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上市。這樣從一個方面能夠保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質量。另外就是我們不支持借殼上市,這在很大程度上將對借殼炒作的行為有比較大的遏制作用。
主持人:創業板退市方案主要從哪幾方面進行了完善
傅炳輝:這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方案主要是從六個方面對創業板退市制度進行了完善。第一,是在創業板現有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增加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兩個退市條件。第二,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同時明確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的方式恢復上市。第三,對凈資產為負的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縮短退市時間。第四,設立退市整理期制度,在公司終止上市前我們會給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這個期間,公司的股票移到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第五,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的提示方式,調整“*ST”制度,通過強化上市公司主動的風險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風險。第六,明確退市公司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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