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2月14日消息 (記者楊鈞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中國之聲追蹤報道了湖南郴州最大的經適房小區--惠澤園,接連出現質量問題,甚至有多戶居民的樓板不得不砸掉重裝。
為何交付使用僅僅兩年,就出現了大大小小的質量問題?記者調查發現,惠澤園小區的施工和驗收,都在監理公司和政府建筑主管部門的監管之下,不過監管驗收的效果可見一斑。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筑竣工并投入使用,需要經過多個單位驗收,合格之后,由參與驗收的單位在《竣工驗收報告》簽字同意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竣工驗收報告》當中,隸屬于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郴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是簽署同意的單位當中,唯一代表政府的監管部門。在采訪中,監管站監督科的于科長和同事都證實,目前在惠澤園小區發現的樓板橫向開裂以及24號樓的連接處裂縫,都屬于建筑質量問題:
記者:樓板的問題算不算是質量問題?
于科長:算。
記者:這個樓板我看了一下,就是說我們有兩個地方徹底給鑿下來其中有個地方已經換完了,這個樓板如果不換會有什么問題呢?
于科長:這個還真的不好解釋。
記者:伸縮縫不是應由鐵皮蒙著的嗎?
于科長:對,規范上有規定,有很多種做法。
記者:這個算建筑質量問題嗎?
于科長:這個也算是吧。
既然存在質量問題,為什么在2009年小區竣工時沒有查出呢?于科長告訴記者,當時在驗收的過程中,確實發現了樓房存在漏水問題,在施工方進行整改之后,才算通過了驗收。不過眼前這些明顯的問題,在驗收時有沒有發現呢?一開始于科長只是強調,"檢查和驗收時發現問題,監管站都督促建筑單位整改到位",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于科長才證實,關于樓板的橫向裂縫,驗收時并未發現:
記者:從竣工開始一直到現在,是不是等驗收報告已經合格了,已經簽字了?
于科長:應該是簽了字,報告都在建設單位那里。
記者:但是我想問一下,在竣工驗收的過程中,都沒有提到樓板的問題嗎?你們是簽了字的。
于科長:發現了一些縱向裂縫。
記者:縱向裂縫,但是我們現在說的是橫向裂縫,橫向裂縫發現了嗎?
于科長:我好像看見一些驗收記錄里面,有發現縱向裂縫。
記者:沒有發現橫向裂縫?
于科長:好像當時沒有看到。
作為官方的建筑質量安全監管單位,如此明顯的質量問題,為什么在建筑施工和驗收的過程中都被忽略?于科長認為,根據自己單位被賦予的職責,監管站在監管過程中監督的是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抽查工程實體的質量,沒發現是因為沒有抽查到:
記者:您監督他們的行為不是監督建筑質量本身是嗎?
于科長:同時我們也要抽查實體質量,這個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
記者:那就是在你們抽查的過程中,樓板的問題沒有發現?
于科長:沒抽查到這個部位。
記者:沒抽查到這個部位?
于科長:就是正好沒到這個位置,正好沒發現,可能到別的房間看了,沒事,正好這一間就沒看到。
于科長在接受采訪中一再強調,根據郴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賦予單位的職責,監管站只是抽查工程實體質量,這就意味著,目前暴露的建筑質量問題,恰巧是在施工和驗收的被溜掉的。
記者:那你的意思就是說,你們是抽查工程實體的質量,而不是說對整體的質量進行監管?
于科長:對,也就是說我們的工作人員不會天天在工地看它怎么建,需要的時候,我去抽查一層三層五層是這個概念,是這個意思,我不會成天泡在那個工地上,因為我們一個人要管很多工地,是這個意思,因為畢竟我們是監管單位。
作為代表政府部門的唯一質量監管單位,是不是像于科長說的,監管單位只負責項目的抽查?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早在2004年,《郴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專門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前,必須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綜合驗收,驗收合格以后方可使用。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三平律師認為,無論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還是郴州當地的相關規定,政府監管部門對于保障房的建筑質量絕不僅僅是抽查那么簡單,不能僅僅監督施工單位,還要關注建筑質量本身:
趙三平:經濟適用房建設本質上就是一個政府項目,是政府為特定人群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質的保障性的住房,而經濟適用房竣工綜合驗收既是政府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權利,同時也是他們的義務,對于經濟適用住房工程的質量問題,雖然說在規定當中開發商要承擔最終責任,但作為負有管理監督驗收職責的政府經濟適用房的主管部門,他們的相應責任也是不能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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