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鄭曉奕 江國成
國家發展改革委11月30日宣布,自12月1日起全國火電廠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上調2.6分錢,非居民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上調3分錢;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待各地通過價格聽證后實施;對發電用煤價格實施臨時干預措施,合同煤價限漲5%,市場煤價最高每噸800元。
這套壓煤價、提電價的調控“組合拳”,會否推高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能否理順煤電矛盾、緩解供電緊張?政策效應可持續多久,會否再陷煤電聯漲怪圈?
階梯電價:八成居民用電不漲價
發展改革委宣布,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而呈階梯式逐級遞增。階梯電價將分為三檔,覆蓋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超出第一檔并覆蓋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電價將有較大幅度提高。
同時,政府將對低收入家庭提供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由此每年每戶可減少電費支出60元至90元。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強(微博)評價這一制度建設是此次煤電調控“組合拳”中的亮點。“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兼顧了效率與公平。既保證八成的居民電價基本穩定,又能促使用電量多的居民多負擔電費,還可以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以促進節能減排。”據統計,2010年我國用電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國家采取的綜合性措施作用下,我國CPI過快上漲的勢頭已得到初步遏制。10月CPI為5.5%,月度同比價格漲幅已連續三個月回落,電價調整不會改變這個大的趨勢。據測算,銷售電價上漲5%僅影響CPI0.2個百分點。
發展改革委宣布對煤炭價格實施臨時干預,自明年1月1日起的電煤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主要港口熱值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在抑制煤價上漲的同時,宣布自12月1日起上調火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2.6分錢、非居民銷售電價每千瓦時3分錢。
今年以來,中國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偏快的勢頭。反映市場煤價走勢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11月23日為每噸850元,比年初上漲74元,漲幅達9.5%。這使靠燃煤發電的火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出現巨額虧損,導致缺煤停機,造成東部、中部和南部地區電力供應緊張。數據顯示,今冬明春全國最大電力缺口約為3000萬千瓦,相當于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3%。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認為,5%的漲幅可以調動煤炭企業兌現合同煤供應的積極性,而800元的市場煤最高限價仍可保障煤炭企業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據介紹,我國煤炭市場存在合同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全年合同煤供應量約在7億噸,占全部發電用煤的40%,價格比市場煤便宜200-300元。
“這種政府干預行為短期可以控制煤價上漲勢頭,關鍵是要加強政府監管。”林伯強認為。為實現調控煤價的政策效果,發展改革委此次宣布了配套監管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取消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以促進煤炭市場順暢流通,幫助煤炭企業緩解經營壓力,同時宣布將通過釋放煤炭產能以增加電煤供應,并通過調配鐵路運力及加快鐵路建設,提高電煤運輸能力。
“2.6分錢可為火電企業增加600億-700億元年收入,可彌補因電煤成本提高造成的虧損,進而提高發電意愿,暫時緩解煤電矛盾,保障全國電力供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統計部主任薛靜認為。
長效之計:推動市場化改革
受訪專家認為,這次調價政策“組合拳”兼顧了煤炭、電力企業和終端用戶等各方利益,可暫時緩解煤電矛盾,但其實質還是行政主導的短期行為。
林伯強擔心,允許5%的漲幅后合同煤仍與市場煤有較大價差,煤炭企業是否有動力保障目前僅為50%左右的合同煤兌現率。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樹杰也認為,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效果有待時間檢驗。煤價漲跌關鍵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若總體上供小于求,加上煤電運三方關系不能理順,煤價仍將長期看漲。
受訪專家認為,打破煤電輪番漲價怪圈的有效措施是煤電聯動,進而建立由市場主導的煤電價格形成機制。“在目前電價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競爭性電力市場尚未建立的條件下,煤電聯動機制仍是短期解決煤電矛盾的有效措施。”劉樹杰說。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秘書長俞燕山認為,根本出路還是要推動煤電運市場化改革。 (據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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